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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扶办发〔2017〕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
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续保项目
建设计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2017年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提前批)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123号),按照市扶贫办资金分配计划,现将2017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计划。本次下达两个保险计划共计保费1048073.1667元,其中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计划投保95808人,保费838320元;农村住房保险计划投保26777户,保费209753.1667元。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
二、保险责任。
(一)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建卡贫困户因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由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续保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二)农村住房保险。对建卡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依照保险协议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续保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三、赔付标准。按照彭水扶办发〔2016〕32号和彭水扶办发〔2015〕84号文件赔付标准执行。
四、保险义务。项目业主要履行扶贫责任,确保扶贫效益的落实,对名单人员进行建档投保。项目业主对两个保险发生的理赔案要开通绿色通道,以快速优质赔付取信于民,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附件:彭水县2017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
彭水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10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