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扶组办发〔2017〕27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理
核实及档外对象普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32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7〕83号)文件要求和4月15日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及档外对象普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档外对象普查。初步摸底已于4月15日完成;经过“八步二公示一公告”后的正式对象,务必于5月31日前录入重庆市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以后按国家要求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
(二)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对2014、2015、2016年基础信息维护、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及国市两级大数据比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数据,于5月20日前完成清理核实、修改完成。
(三)数据信息清理核实及档外对象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请于5月31日12点前,纸质件报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件提交到市扶贫办信息管理处邮箱cqsfpbxxc@vip.163.com。
二、工作内容
(一)档外对象普查
1.识别标准。统筹兼顾收入标准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严格执行“四进七不进”标准(详见渝扶组办发〔2016〕32号文件)。
2.识别范围。针对各区县辖区内所有在农村居住的农户开展拉网式普查,真正做到“应尽则进”、“应扶尽扶”,特别要关注以下两类对象:
一是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家庭中没有解决“三保障”问题的。二是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就地“农转非”家庭。纳入档外对象识别的“农转非”家庭必须符合4个条件,即:整户转、至今原地居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对于家庭部分成员就地“农转非”,实际仍居住在一起,只因当时户籍政策限制,已转人员没有进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应确保“整户进入”。
3.分类上报。本次新识别的对象,分为就地“农转非”人员和其他新识别人员两大类,并明确本次新识别进入的主要原因(因危房未解决、因病自费支出巨大、因贫导致辍学、其他),采用如下表头分类汇总上报,便于录入软件系统前协调市审计局进行大数据比对,便于尽快分析数据,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
序号 |
区县 |
乡镇 |
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 户主 |
新进的主要原因(请在对应栏下划勾) |
是否就地农转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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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危 房 |
因病自费支出巨大 |
因贫导 致辍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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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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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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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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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头中,“住危房”,是指住建部门认定的危房;“因病自费支出巨大”,是指医药费自负部分超出家庭现金总收入;“因贫导致辍学”,是指确因家庭贫困无力供养6-16周岁的适龄儿童上学而导致辍学。
(二)核实数据信息
1.主要问题。国扶办在前期数据分析整理中发现我市录入软件系统中的数据还存在9个问题(问题清单另行下发):一是2016年脱贫人口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二是人员重复问题;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为空问题;四是贫困户致贫原因和相关指标逻辑关系异常,比如因病致贫户家庭成员全为健康、因学致贫户无在校生、因残致贫户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无残疾;五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标项为空问题,包括证件号码为空、与户主关系为空、民族为空、文化程度为空(非在校生)、在校生状况为空(6-23岁)、健康状况为空、劳动能力为空(16-65岁);六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件号码位数异常问题,包括非15、18、20位(含0)证件号码、15位证件号码、18位证件号码不符合校验规则、20位证件号码不符合校验规则、残疾人无残疾证和有残疾证健康状况为健康;七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标间逻辑关系异常,包括“与户主关系”和“性别”对应关系异常的,户主与配偶同性别的等;八是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异常问题;九是资金项目录入存在的问题,比如项目未关联受益贫困户、脱贫户未享受项目扶持等问题。
2.工作要求。各区县根据问题数据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统筹兼顾收入标准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村入户核实核准;严禁大而化之一刀切,或随意提高、降低清理核实标准。
(三)完善系统信息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修正、补充、完善功能已经开放,必须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软件系统。而危房户相关信息,请主动配合各区县建委,按照市建委161号文件要求纳入住建部门的软件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区县扶贫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与相关部门主动衔接、紧密配合,确保“人员、经费、质量”三落实,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责任追究。大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和目前还存在的档外对象问题,都必须进村入户核实核准,严禁闭门造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胡编乱造。务必消除懈怠情绪,对于工作不落实的区县,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问责。
(三)加强业务指导,重视过程督查。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县要重视业务指导,特别要加大对非贫困村工作指导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维监督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督查指导层层传导压力。
(四)定期发布数据质量报告,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建立定期发布各区县数据质量报告的工作机制,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绩效考评范畴。
(五)举一反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台账,对于临时因大病、大灾等突发因素导致家庭贫困的,要及时建档并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到年底统一动态调整时一并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正式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目前,未参加国家建档立卡的主城五区县(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没有建档立卡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而对扶贫对象的识别与帮扶,请遵照此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2017年4月24日印发